土葬习俗与西部环境保护

来源: 网络来源   时间: 2014-12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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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死亡是自然规律,死后对尸体的处理不仅与地方习俗有关,也与国家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。土葬是指把死去的亲人装入棺内,埋人地下的一种殡葬形式,在殡葬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,我国推行火葬,逐步改革传统的土葬方式,被称为是人类社会的进步,甚至有些地方把火葬率作为衡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政绩的标准。然而,推行了几十年的火葬制度依然受到土葬习俗的冲击,在西部农村,火葬很难推行,即使在城市,也受到一些人的抵制。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的火葬制度,是否火葬就真正做到了完美无缺的境地,土葬习俗是否就会退出历史的舞台呢?
一、土葬与火葬的优劣分析
1.土葬习俗的优劣。土葬具有漫长的历史渊源,早在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就已经出现了。直到今天,它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,在城市,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火葬率较高,但是在农村,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土葬方式。土葬习俗是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、代代相传的习惯性做法。人来自于自然,最后要回归到自然中去,土葬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,符合人们的心理与接受能力。同时,土葬后的尸体几年内可以腐烂,融入到土地之中,成为其他生物的养料,减少了环境污染。从经济成本考虑,土葬的成本远远要低于火葬,其不足之处就在于土葬耗费木材,占用土地,造成资源浪费,这也是国家提倡火葬的真正原因所在。
土葬的长期存在,有其主客观方面的原因,但最重要的是人们的思想观念问题,即有神论,人们认为人由肉体和灵魂两部分组成,在人的肉体死亡后,灵魂会进入另外一个世界。人们对死去的亲人实行厚葬,期望死者能够在阴间过上幸福的生活,以报答死者对自己的养育之恩。中国传统的风水学说认为,处在一定自然环境中的建筑格局,对人们的生活起居以至子孙后代的事业和成就均有重大的影响,这种观念已渗透到人们的思想中,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土壤。对阳宅和阴宅的选择至今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,为死者选择一块好的墓地,能够保佑家庭人丁旺盛、升官发财。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,在城市火葬之后,再装棺入土的情况也常常发生,在农村,实行土地承包后,墓地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,发生的纠纷也不少,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。
2.火葬的优劣分析。火葬是通过对尸体进行焚烧,再对骨灰进行存放的一种殡葬方式。与土葬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对尸体的处理和存放方式的差异,前者将尸体入棺进行深埋,实现尸体与存放的合二为一,后者则把尸体的处理和存放分离,实行尸体集中焚烧、集中存放的模式,以减少对木材和土地的使用,节约社会资源,缓解人口增长对土地的压力,这也是火葬的优势所在。然而,火葬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,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制度。首先,根据质量守恒定理,尸体焚烧后并不是3公斤左右的骨灰,而是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等气体,这些气体排放到空气中,会造成环境污染。其次,遗体火化后,骨灰大量存放于骨灰堂、骨灰墙、骨灰塔、骨灰廊中,虽然采取了立体和小面积存放的方式,但还是要占用一定的地上空间,并且需要专门人员进行看管,而且用于修建骨灰堂、骨灰墙、骨灰塔、骨灰廊等的土地不可能再被恢复为耕地。最后,火葬并不符合大部分中国人的传统习惯。在古代,“火”帮助人们取暖,驱赶野兽,至今“火”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但人们对火还是心存敬畏,特别是“引火烧身”时,从情感上,人们很难接受,这个缺陷,是火葬推广难的最重要原因。
二、西部生态环境与退耕还林政策
“生态系统是地球物质经过长期的自动发展形成的,它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动态平衡状态,具有一定的自主性、适应性,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自动调节,自动控制,保持接近自足状态,具有一定的韧性机制,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,以保持系统的稳定性,保持系统较高的生产能力。”西部与东部相比,地域辽阔,降雨稀少,气候干旱,沙漠和半沙漠化严重,由于自然条件和人为的原因,生态环境相当脆弱。因此,保持生态平衡是西部环境治理的重点,即做到“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排放量不超过环境容量的极限,生产对资源的需求量和环境对资源的可容量之间要保持平衡。”据2000年4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、中国科学院、国家测绘局、西部l2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有关科研部门,利用遥感解译和现有数据收集分析相结合的方法,对西部地区生态调查显示:“西部地区水土流失蔓延的趋势有所缓减,但水土流失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,西部地区仍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。土地沙化依然严重,局部地区土壤盐渍化增长势头仍在加重。耕地总面积持续扩大,与此同时,每年各地又有大量的耕地因产量低、成本高等原因而弃耕,加剧了土地的水蚀、风蚀,毁林毁草开荒、陡坡地开垦、耕地弃耕、粗放型的耕作方式使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,森林生态系统呈现数量型增长与质量型下降并存的变化趋势,森林类型比例向不合理化方向演化。”国家针对西部环境脆弱的特点,实行退耕还林政策,并对退耕还林的土地每年补贴一定的粮食和金钱,在保障农民生活的前提下,植树造林,恢复西部生态环境。
对西部而言,林地与耕地面积相比,林地所占面积偏小,弃耕土地较多。“土地是一个自然历史的综合体,土地的属性是在一定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影响下形成的,每一块土地都有其特定的属性,有其不同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价值,土地又具有多用途的特征,同一块土地不同的土地使用方式,往往带来不同甚至差别极大的环境和经济后果。”因此,西部土地的利用要因地制宜,做到经济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。针对西部适宜植树不宜耕种的实际情况,应当将殡葬政策和退耕还林政策结合起来,寻找殡葬制度的新的突破口。
三、绿色殡葬制度的设想
随着社会的进步,殡葬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,就骨灰的处理而言,火葬之后出现了将骨灰撒人大海的海葬、将骨灰深埋后再在其上植树或种花的树葬和花葬,这些与传统的火葬相比,解决了火化后骨灰存放难的问题,无疑是一大进步,但依然无法解决焚烧尸体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空气的污染。如果吸收树葬和花葬的优秀成果,克服土葬对木材的消耗,并与西部退耕还林政策结合起来,寻找既能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又能符合人们丧葬习俗的殡葬方式,是解决土葬习俗与国家法冲突的出路。因此,对土葬进行改造,在满足社会习俗的基础上,实行绿色土葬,以达到节约能源,保护环境的目的。
绿色土葬就是在林地的空隙中间进行安葬,或安葬后在墓地植树造林,使殡葬与造林相结合的一种环保型的殡葬方式。它能够在现有的意识形态下满足人们土葬的需要,又能达到节约资源,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的目的。其含义有以下几个方面:
1.绿色殡葬对土葬和火葬后骨灰的处理同样适用。对实行土葬的,应按照各省规定的占地面积使用墓地,《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》第21条规定:“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,双穴墓不得超过1.5平方米,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,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。”并且不立墓壁,不留坟头,不能在墓地修建永久性建筑,墓穴位置以树木的编号作为标志,以缓解在骨灰堂存放骨灰的压力,防止公墓的扩张性建设。
2.绿色殡葬实行年限制度。年限制度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,使有限的“风水宝地”可以得到重复利用。“德国的坟地是可以循环使用的,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20年~30年,所以他们的殡葬技术要保证遗体在20年~30年内化为土,而且,在德国,规定每人4平方米的墓地(也是绿地),因为坟地可以循环使用,所以总的墓地用地不会增加多少。在我国,国务院已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节约土地,不占耕地的原则制定各省的墓地使用年限,从各省已规定的情况来看,墓地的使用周期一般为20年。
3.墓地的选址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。集中有利于对墓地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,容易形成气候,适合于公墓的选址,但在广大农村,由于土地已承包给农户,再收归集体统一使用有一定的难度,因此,农村也可以采取分散的方式,以满足人们自愿选择墓址的习俗。
4.墓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和林木维护责任制度。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,不论国家的土地,还是集体的土地,墓地的使用必须根据使用年限和面积,交纳一定的费用,作为对土地使用的一种补偿,但这笔费用必须用于植树造林、对墓地的管理和对占用农地的补偿上。同时,墓地的使用者还必须在墓地周围植树,并负有管理和维护树木的责任,因其过错造成树木损坏的,应当补种,否则,收回墓地使用权。
5.用环保棺材代替木质棺材,节约木材的使用量。在农村,使用木质棺材不仅是一种习俗,主要是因为木质棺材较为廉价,容易获得,在环保棺材出现之前,木质棺材仍具有广阔的市场。环保棺材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,利用农作物秸秆制成,既容易腐烂,又可以减少农民烧秸秆时造成环境的污染。
绿色殡葬是一种新型的殡葬方式,符合人们的心理和社会发展的潮流。使殡葬向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,无疑对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能起到积极的作用。(据:甘肃理论学刊 2007年第3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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